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有一个案件,一位女士儿子被人杀害,可是公安机关不立案,于是女士把儿子的人头剁下来,提着人头进京上访。这位母亲构成侮辱尸体罪吗?从形式上来说无异构成,但是是出于对儿子的爱,虽然这是一种极端的爱,但是这种爱并没有践踏遗属的尊严,所以不构成犯罪,应当宽赦,不构成犯罪。

刑法的空间效力

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刑法,并非放之四海皆准,只能适用一定的地方、一定的人。空间效力主要有四个原则: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就是在领土范围内,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犯罪,都应适用主权国的刑法。

属地管辖派出两个原理,旗国主义和遍在地主义。旗国主义就是登记在中国的船舶或航空器也属于中国领土。如一个法国人在越南买了一艘船登记在中国,这艘船开到任何海域都算中国领土,在这艘船上犯罪就相当于在中国领土上犯罪。遍在地主义是只要行为和结果有任何一项在中国都属于在中国犯罪,如张三在广西境内开枪打死越南境内的一只金丝猴,以及越南人在越南打死了中国境内的一只金丝猴,中国刑法都可以对该案进行管辖。

属人管辖是属地管辖的补充,针对领土以外的本国公民。如一位中国公民在国外故意伤人致死,逃回到中国,被国外相关部门在国外通缉,这个案件中国就可以追究。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到此类案件,如果国外的司法机关向我国请求协助,中国自然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属人管辖和他国的属地管辖有冲突,所以刑法规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可以不予追究。

保护管辖就是外国人在国外侵害了本国或国民的利益,本国对此行为有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的刑法从年10月1号生效,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法律必须保证人们的这种需要,让人免于恐惧。

如年12月1号正式生效的《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做出重新界定,其中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我不是药神》似的案件的被告人终于赢来曙光。这些销售“假药”的行为如果发生在年12月1号之前,无论是否被抓,只要案件没有被审结,二审没有生效,法律就可以溯及既往,被告人应当一律释放。

但已经定罪量刑的药神们还能因为法律变更申诉改判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刑法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前,按依据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有温度的司法应该在法律变更之后积极补救,而不是铁石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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