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5万婚介费飞越南相亲,两段婚
如今,不少婚介公司打出“越南新娘”牌,在许多大龄男青年眼里这是个不错的选择。
原本花钱去婚介所是想找个能够度过一生的伴侣,没想到的是,新娘不仅跑了,还把钱给搭进去了。
湖南娄底的贺先生有过两段跨国婚姻,两任妻子都是越南新娘。为此,他花了15万元找婚介公司牵线,还曾赴越南相亲。
贺先生的两段婚姻都没有好结局,与第一任离婚后,第二任妻子离家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一气之下,贺先生找到了婚介公司,要求对方退钱。
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两段婚姻的失败让男子起诉中介
年5月10日,38岁的贺先生找到了娄底双峰县创世纪情缘婚恋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世纪婚恋中心)做婚姻介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15万元,其中包括了女方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创世纪婚恋中心的服务费、谢媒费等。
合同签订后,贺先生按约定向创世纪婚恋中心支付定金5万元,同年5月,创世纪婚恋中心的老板娘匡某与贺先生一同前往越南相亲,之后,贺先生付了余下的10万元服务费。
在越南期间,匡某为贺先生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双方登记结婚了,但之后二人离婚了。经过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匡某又给贺先生介绍了一个越南女子,找贺先生收取了元作为女方的开支和车旅费。之后,贺先生和第二任妻子进行了结婚登记。没想到,妻子在一次离开家后,再也没有回来。
两段婚姻的接连失败,贺先生将创世纪婚恋中心和匡某诉至双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婚姻介绍费。
中介需返还男子所付服务费的50%
一审法院认为,涉外婚姻介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本案中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系创世纪婚恋中心超出其经营范围,违反我国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与贺先生签订涉外婚姻介绍合同,而且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创世纪婚恋中心明知国家禁止或限制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仍与贺先生签订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匡某为促成贺先生婚姻支出费用属实,故酌定创世纪婚恋中心返还贺先生支付的人民币15元的50%即元。
中介违规从事涉外婚姻故维持原判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创世纪婚恋中心一方无法接受。该中心诉讼代理人认为,中心依《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成功地为贺先生找到合适的对象及办理结婚手续,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我们只提供男女双方的信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不属于买卖婚姻。”
娄底中院审理认为,创世纪婚恋中心违规从事涉外婚姻的介绍业务,违规收取的费用中不仅仅包含介绍费,还包含女方的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等一切费用,有损社会公共秩序,故一审认定案涉《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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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越南女子组团骗婚被判刑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越南女子骗婚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玖(越南籍女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处被告人依某(越南籍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处两人扣押在案的财物返还给胡某成,并继续追缴两人非法所得返还给胡某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7月13日,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村民胡某成经宁远县的朋友做婚姻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廖某玖。双方见面后的第二天胡某成便将廖某玖带回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在廖某玖的授意下,被告人依某也一同去了胡某成家并谎称是其表妹。在与胡某成同居期间,廖某玖以家里父母比较困难等为由,骗取胡某成0元人民币,并要胡某成购买金手镯、金戒指等各类贵重物品。之后,廖某玖又要胡某成帮忙给依某介绍对象。7月19日,在廖某玖和胡某成的撮合下,同村村民雷某林与依某见面。7月20日,廖某玖与雷某林家人商定,拿4元将依某给雷某林做老婆。雷某林便到银行取了4元人民币交给廖某玖。当晚,依某住到了雷某林家中。次日上午,廖某玖、依某按事先的商量,关机并乘坐由其同伙“闲姐”(越南籍女子,在逃)租的一辆“的士”逃到宁远,廖某玖将骗得雷某林的钱财分给依某元人民币。过了几日,廖某玖又以想念胡某成为由,先后两次将胡某成约到宁远县城,共骗取胡某成2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
1元人民币,数额巨大;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廖某玖、依某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廖某玖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廖某玖、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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