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p2p借贷正在野蛮生长期
参与试点机制过程中的P2P借贷公司不得提供借贷担保,为股票投资活动和其他高风险活动的借款提供信息经纪服务。
越南国家银行刚刚发布了一项法令草案,该法令草案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技术(Fintech)活动的受控测试机制,以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银行的法令,在越南经营或参与提供金融科技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从年底的约40家公司增加到目前的约家公司。这些公司在许多不同的领域和领域开展业务,例如支付、P2P借贷、信用评分、个人财务管理......
金融科技范围的迅速发展和扩大,使许多国家的金融-货币当局在管理、监管、安全、网络、保护用户数据、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面临困难和挑战……
“国家银行等相关机构在国家管理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金融科技公司出现了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或具体的法律法规,在公平竞争、金融稳定、网络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诸多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和负面后果。”国家银行在报告中表示。
例如,最近在越南出现了点对点借贷(P2PLending)。一些以P2P借贷模式为名的公司,利用人们的知识匮乏,进行欺骗、欺骗和虚假宣传。有公司承诺高利润、高利率进行诈骗,挪用民众资金投资这种借贷模式,或在应用利率时就利率和贷款条件欺骗借款人。
P2P借贷模式中涉及的各方(P2P借贷公司与投资者、P2P借贷公司与第三方、P2P借贷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一些协议缺乏明确性、透明度、缺乏法律约束、缺乏监督为借款人的正当目的使用和管理贷款资金的事后监督机制,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据越南国家银行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方式,为金融科技活动建立了受控的测试机制。
因此,越南还需要尽快制定监管框架,以监管法令的形式对金融科技活动进行监管,以促进创新,限制不公平竞争,防止非法行为。法律代表金融科技,保护服务用户的利益。
这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P2P借贷公司在参与试点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提供贷款担保;为股票投资活动和其他高风险活动的借款提供信息经纪服务;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资金...
同时,管理和经营P2P借贷公司的人员不得兼任金融服务、信贷、典当行或商业企业的所有者、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正在或正在从事银行业、支付中介、电子钱包相关领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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