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医疗器械却是过期产品北京格兰口腔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北京格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3个安苧牌咬嘴与1个简易呼吸器搭配组成简易呼吸器套装进行使用,进货价格为元/套,共购进1套,货值金额为元。该套装是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情况时用于急救使用,不单独收取使用费用。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安苧牌咬嘴生产厂家资质与简易呼吸器生产厂家资质。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综上认定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元并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天眼查了解到,在年7月,该公司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当年10月移出。当年还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警告。在这之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罚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格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敏。经营范围即为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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